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辦發〔2022〕35號)《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農建發〔2022〕1號)要求,為保證全省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專業化、規范化,確保工作質量,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土壤三普辦”)決定組織公開申報篩選一批外業調查采樣專業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業調查采樣機構任務
國務院土壤三普辦分發外業調查采樣任務,省土壤三普辦認領任務并分發至縣(市、區)。外業調查采樣機構與指導專家對接,在縣級土壤普查機構的組織協調下,使用手持終端APP完成任務認領,開展實地調查采樣,填寫和上傳調查數據。統一標簽樣式,妥善包裝、保存樣品,及時運送樣品至指定的樣品制備流轉中心,規范填寫交接登記表。耕地調查采樣在上茬作物收獲后、下茬作物整地施肥前開展;果園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開展;森草地區的土壤調查采集應避免雨季。具體調查采樣工作內容包括以下4項:
(一)土壤立地條件調查。包括表層樣點和剖面樣點的空間位置、地表利用、成土環境等自然景觀和人為影響的背景信息。重點調查土壤野外調查采樣點所在區域的地形地貌、植被類型、氣候、水文地質等情況。
(二)表層土壤采樣。根據統一布設的樣點和調查任務,按照國務院土壤三普辦正式發布的《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確定具體采樣點位,按照“S”型、棋盤型或梅花型等方法采集表層土壤樣品。
(三)剖面土壤采集。核查布設樣點外業定位,確認剖面樣點采樣位置,挖掘標準剖面,劃分命名土壤發生層,拍攝土體照片,記載發生層形態學特征,野外判斷土壤類型,采集各發生層土壤樣品和土壤容重樣品、大團聚體樣品,采集紙盒標本和整段標本。
(四)土壤圖野外校核勾繪。省三普辦統一提供縣級土壤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地質圖3幅工作底圖。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將3幅工作底圖分幅打印,作為野外土壤圖校核的工作底圖,利用各樣點立地條件信息,記錄和校核土壤圖“圖斑邊界”“圖斑類型與組合”等基本制圖信息,對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圖圖斑界線、圖斑類型、圖斑中土壤類型的組合模式進行核查和勾繪,交由專業制圖機構進行修訂。
二、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條件要求
(一)基礎資質條件。申請機構是甘肅省范圍內注冊成立滿三年的獨立法人,且不得為三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具備從事土壤及相關專業的科研、調查工作經驗或工作業績。以往無數據造假、違法違規等不良信用記錄。能獨立承擔調查采樣任務,不得分包和轉包。不接受聯合申報。
(二)專業人員隊伍。機構調查技術人員(不含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土壤學專業(含土壤農化、農業資源環境、土地調查、地球化學、環境地質等專業)背景的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省級以上土壤教學、科研機構人員數量不低于20人。每個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可編成5-10個調查小組,每組4-5人,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土壤學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土壤學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臨時招募(中級職稱以上或具有同等能力土壤學專業技術人員),以聘用協議為準,承諾全程參加調查采樣。聘用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機構,不可多部門聘用。土壤剖面調查小組中土壤學專業技術人員要能夠熟練應用土壤發生學理論和土壤系統分類方法,獨立開展土壤剖面診斷、形態描述、層次劃分、樣品采集、土壤類型鑒定等工作。其他人員要了解當地土壤類型和土壤主要利用方式,能根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范完成土壤樣品采集,并熟悉土壤樣品標準化包裝和運輸、樣品內外業交接等工作流程。要保證調查采樣期間調查采樣人員穩定。參與土壤普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省級土壤普查外業培訓。
(三)工作業績。近年來從事過耕地質量或土壤肥力或土壤環境等相似專業外業調查采樣工作,有豐富的外業工作經驗,熟悉外業工作流程,了解技術操作規范,掌握質量控制手段。
(四)設備物資。根據調查采樣工作需要,應配備數量充足的設備物資,主要包括交通車輛、攝錄裝備、采集工具、速測儀器、圖件文獻類、輔助材料、生活保障類等。詳見《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技術規范(審議稿)》要求,申請時應提供相應憑證。
(五)調查采樣方法。嚴格按照甘肅省土壤普查實施方案和《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審議稿)》(附件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名稱校核與完善工作指南(審議稿)》(附件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外業調查與采樣規范(審議稿)》(附件4)、《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審議稿)》(附件5),擬定某一縣域調查采樣方案,提交省級技術專家組評審。
(六)質量控制。應能按照《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附件6)有關要求,制定內部質量控制計劃,按計劃實施內部質量控制,編制內部質量控制評價報告等,同時配合省級質量監督檢查、國家級質量監督檢查。
(七)積極參加培訓。參與土壤普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省級土壤普查外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憑合格證書上崗,行使外業調查記錄簽字權。申請機構要具備給調查人員及時開展技能培訓的條件。
(八)嚴明工作紀律。申請機構能夠認真遵守工作規章制度,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履行工作職責和義務,主動接受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辦公室統一管理。
三、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篩選步驟
(一)自愿申報。凡符合本通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條件要求的單位,可填寫《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附件1),向省三普辦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審查評審。省三普辦按本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文件資料審查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性審查,從資質條件、人員隊伍、業務認知、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綜合打分評定。
(三)公布名錄。依據綜合打分評定結果,確定并發布《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名錄》,供各地選用。
四、時間安排
2022年6月12日前,各申報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請書》和相關附件資料。申請材料的電子版(含單位公章的PDF掃描件,每個附件一個單獨PDF文件)發指定電子郵箱,相應紙質材料3份郵寄到指定地址。
2022年6月18日前,省三普辦組織專家對申報機構進行文件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后確定入圍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2022年6月24日前,省三普辦公布《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名錄》。
五、有關要求
1、省三普辦將及時組織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發現未能履行職責任務、調查采樣質量存在重大問題、偽造數據、弄虛作假、未遵循相關規定泄露普查數據等情況的機構,將取消其相應資格,且不再接受其申請。
2、根據實際工作需求,將適時統一補錄部分符合要求的外業調查采樣機構進入以后批次的名錄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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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13993144313
電子郵箱:362200757@qq.com
附件:
1.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業調查采樣機構申報書.doc
2.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技術規程(審議稿)).pdf
3.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類型名稱校準與完善工作指南(審議稿).pdf
4.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野外調查與采樣規范(審議稿).pdf
5.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調查技術規范(審議稿).pdf
6.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全程質量控制規范(審議稿).pdf
甘肅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