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規定,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開展2021年重慶市農產品質檢機構檢測能力驗證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20〕58號)安排,2021年7—9月,我委組織開展了2021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能力驗證考核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工作包括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農產品中重金屬和土壤中重金屬三個考核項目,基本涵蓋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涉及的關鍵指標,能夠有效考核各參加驗證單位能力水平。全市共27家(含承擔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任務的6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經專家組對參驗機構的檢測過程和結果綜合分析、評估,我委確認,參加農產品中農藥殘留能力驗證的17家機構,12家合格,5家不合格;參加農產品中重金屬能力驗證的22家機構,18家合格,4家不合格;參加土壤中重金屬能力驗證的19家機構,18家合格。1家不合格。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見附件1,各參加單位能力驗證結果見附件2。
重慶市合川區農產品檢測站和重慶市南川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等2家機構尚未通過重慶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和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積極參加了能力驗證。
二、有關要求
各參加能力驗證考核單位要認真總結,不合格單位要認真分析原因,加強整改,不斷提高質檢機構檢測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強內部質量管理,改進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質量控制計劃和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結果質量控制;二要加強對標準物質和標準溶液的管理,確保存放方式、存放時間滿足試驗要求,減少因標準樣品引起的偏差風險;三要加強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期間核查和維護保養,制定儀器定期維護養護計劃并保存好儀器設備使用和維護記錄,避免原始圖譜基線不穩定、漂移現象發生,確保儀器設備的狀態性能;四要加強檢測人員培訓練兵,保持檢測人員隊伍穩定,切實提高實際操作能力。
根據《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檢測工作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由考核機關責令其3個月內整改,整改期間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機關撤銷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本次能力驗證不合格機構應自本通報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于2022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報送整改報告。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市農業農村委將依法撤銷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相應不合格檢測參數的檢測資格。
三、年度報告報送
請已獲得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有效期內)的檢驗檢測機構于2022年1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我委報送2021年檢驗檢測機構年度報告(附件3)。我委將視情進行通報。
聯系人:市農業農村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李菁,89133703,E-mail:cqnwaqc@163.com。
附件:1.
2021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xlsx
2.2021年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結果(紙質分發能力驗證各參加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