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規范檢驗檢測市場,不斷提升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實施的有效性,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總局163號令)和國家認監委《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2006年第9號公告)的有關規定,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水中砷的測定等五個項目的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
一、 基本情況
今年,共有690家機構報名參加五個項目的能力驗證工作。初次能力驗證結果596家滿意、37家有問題、53家不滿意、4家未提交數據,各占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86.4%、5.4%、7.6%、0.6%。結果有問題、不滿意、未提交數據的94家機構復測后,88家滿意、5家未參加復測、1家注銷檢驗檢測能力。最終結果:684家滿意,5家未參加復測,1家注銷檢驗檢測能力(見附件1)。具體情況如下:
1.水中砷的測定。主導實驗室是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報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301家。初次能力驗證結果為257家滿意、15家有問題、26家不滿意、3家未提交數據,各占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85%、5%、9%、1%。結果有問題、不滿意、未提交數據的44家機構復測后,39家滿意,4家未參加復測,1家注銷檢驗檢測能力。最終結果:296家滿意,4家未參加復測,1家注銷檢驗檢測能力(詳細情況見附件1、2)。
2.嬰幼兒紡織產品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主導實驗室是遼寧省纖維檢驗局,報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25家。初次能力驗證結果為22家滿意、3家不滿意,各占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88%、12%。結果不滿意的3家機構復測后,3家滿意。最終結果:25家滿意(詳細情況見附件1、3)。
3.鋼筋拉伸性能。主導實驗室是遼寧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報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300家。初次能力驗證結果為257家滿意、20家有問題、23家不滿意,各占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85.7%、6.7%、7.6%。結果有問題、不滿意的43家機構復測后,第一次復測37家滿意,4家有問題,2家不滿意;第二次復測6家滿意。最終結果:300家機構滿意(詳細情況見附件1、4)。
4.大豆油中苯并(α)芘含量測定。主導實驗室是大連海關技術中心,報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44家。初次能力驗證結果41家機構滿意、1家機構有問題、1家機構不滿意、1家機構未提交數據,各占參加驗證機構的93.1%、2.3%、2.3%和2.3%。結果有問題、不滿意、未提交數據的3家機構復測后,2家滿意,1家未參加復測。最終結果:43家滿意,1家未參加復測(詳細情況見附件1、5)。
5.食品接觸材料中鉛遷移量的測定。主導實驗室是大連產品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報名參加能力驗證機構20家。初次能力驗證結果19家滿意、1家有問題,各占參加能力驗證機構的95%、5%。結果有問題的1家機構復測后,1家滿意。最終結果:20家滿意(詳細情況見附件1、6)。
二、存在的問題及實驗數據不準確可能產生的原因
1.儀器設備性能參差不齊,穩定性、準確度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2.未按標準要求對儀器設備進行檢定或校準,無法保證數據的準確性。
3.不重視實驗狀態調節要求,在實驗前沒有按要求進行狀態調節。
4.實驗室操作人員未能準確理解檢測依據的方法標準,未按標準的要求使用試劑、選用實驗方法,沒有充分考慮人員操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5.未使用有證標準物質,而是采用自制的標準溶液,繪制標準曲線易造成偏差,導致實驗結果的偏離。
6.未按《作業指導書》要求進行試驗和數據處理,存在小數點錯誤、計算錯誤等問題。
三、能力提升建議
針對這次能力驗證發現問題的機構,省局共制發《能力提升指導建議書》94份,結果不滿意或有問題的機構有88家完成整改,5家未參加復測,1家注銷檢驗檢測能力。對于以上能力驗證最終結果未提交數據或未參加能力驗證的資質認定機構,將直接被列為明年重點監督抽查對象。
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強內部質量管理,檢驗檢測活動、檢驗檢測行為、檢驗檢測報告必須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監督、凡事有人負責,真實、準確、充分地填寫原始記錄,依據標準、合同約定和檢測數據,客觀、公正地出具檢驗報告,確保檢驗檢測工作經得起紀律檢驗、實踐檢驗和時間檢驗。
附件:
1.2021年遼寧市場監督管理局能力驗證情況匯總表
2.2021年遼寧省水中砷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3.2021年遼寧省嬰幼兒紡織產品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4.2021年遼寧省鋼筋拉伸性能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5.2021年遼寧省大豆油中苯并(α)芘含量測定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6.2021年遼寧省食品接觸材料中鉛遷移量的測定能力驗證結果匯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