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序暫行規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委托實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現公告如下:
一、委托行政許可事項
項目名稱: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機動車檢驗機構資質認定除外)
項目性質:行政許可
實施主體: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設置依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
委托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特別清單的決定》
二、委托機關和受委托機關
委托機關: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受委托機關:自貿試驗區所在地設區的市市場監管部門
三、委托權限
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決定、變更、延續、撤回、撤銷、注銷等全部事項。
四、實施方式
自貿試驗區所在地設區的市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實施行政許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
五、委托期限
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