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2018年9月,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原有國家認監委的相關業務職能由認證監督管理司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承擔。
認證監督管理司:
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并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并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統一登記市場主體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反壟斷統一執法,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統一管理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工作等。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職責劃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牌子。
2018年9月,中國機構編制網正式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原有國家認監委的相關業務職能由認證監督管理司和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承擔。
認證監督管理司:
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并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司:
擬訂實施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
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并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2、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以下簡稱“認可委員會”)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 構(以下簡稱“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工作,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縮寫為:CNAS)。
(以下簡稱“認可委員會”)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 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 構(以下簡稱“合格評定機構”)的認可工作,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英文縮寫為:CNAS)。
一、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建立并運行合格評 定機構國家認可體系,制定并發布認可工作的規則、準則、指南等規范性文件;
二、對境內外提出申請的合格評定機構開展能力評價,作出認可決定,并對 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認可委員會徽標和認可標識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組織開展與認可相關的人員培訓工作,對評審人員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 管理;
五、為合格評定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信息;
六、參加與合格評定及認可相關的國際活動,與有關認可及相關機構和國 際合作組織簽署雙邊或多邊認可合作協議;
七、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
九、開展與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二、對境內外提出申請的合格評定機構開展能力評價,作出認可決定,并對 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進行認可監督管理;
三、負責對認可委員會徽標和認可標識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四、組織開展與認可相關的人員培訓工作,對評審人員進行資格評定和聘用 管理;
五、為合格評定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為社會各界提供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信息;
六、參加與合格評定及認可相關的國際活動,與有關認可及相關機構和國 際合作組織簽署雙邊或多邊認可合作協議;
七、處理與認可有關的申訴和投訴工作;
八、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
九、開展與認可相關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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