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新疆吐魯番自然環境試驗研究中心,各有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檢驗檢測監督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組織開展2023年自治區級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項目
本次能力驗證共涉及七個項目:小麥粉中水分、灰分的測定;乳粉中蛋白質、脂肪的測定;土壤中有機質、速效鉀的測定;煤中碳、發熱量的測定;電線電纜導體直流電阻的測定;典型燃煤煙氣中成分的測定;塑料制品氧化誘導時間的測定。
二、參加范圍
具備本次能力驗證項目檢測能力并通過自治區級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參加,鼓勵具備本次能力驗證項目檢測能力并通過兵團市場監管局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報名參加,具備本次能力驗證項目檢測能力但未取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自愿報名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須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說明,由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確認后分別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項目承擔單位,具備補測條件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補測。
三、組織實施
(一)項目承擔單位
本次能力驗證工作由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和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先進測量工程中心、新疆吐魯番自然環境試驗研究中心承辦和實施,負責能力驗證項目樣品的制備、發放,數據收集、分析匯總,以及向參加機構發放能力驗證結果通知和編寫技術報告等工作。
(二)能力驗證費用
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免交初測費用,如需補測,需向項目承擔單位繳納補測成本費。
(三)結果評價
本次能力驗證,對于初測結果為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可允許其在完成整改的基礎上自愿參加一次補測,最終結果以補測結果為準。未參加補測的,最終結果以初測結果為準。
(四)工作進度要求
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以下時間進度要求開展能力驗證:
1.準備階段:3月31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技術方案制定及作業指導書等的編寫工作,經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核通過后開始實施。
2.初測階段:5月30日前完成初測樣品發放和檢測結果收集、統計、評價。
3.補測階段:6月30日前完成補測樣品發放和檢測結果收集、統計、評價。
4.匯總分析階段:7月15日前完成最終結果的匯總分析,形成各項目技術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對各地市場監管局有關工作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局應及時督促轄區內相關檢驗檢測機構按照要求按時參加能力驗證。對因故不能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確認。鼓勵各地市場監管局積極開展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等活動,督促檢驗檢測機構維護技術能力合規性。
(二)對項目承擔單位有關工作要求
1.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本次能力驗證工作,精心組織,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要采取干擾樣、平行檢測等各類技術措施,保障能力驗證結果準確可靠。
2.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加強與檢驗檢測機構的溝通聯系,確保機構報名、樣品發放、數據匯總、結果報送等工作有序推進。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3.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審核相關機構的補測申請及整改資料,未整改或者整改無效的,不允許參加補測。
4.項目承擔單位應參照GB/T27043-2012《合格評定能力驗證的通用要求》中的要求,形成能力驗證結果報告并報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中除了介紹能力驗證計劃整體情況和給出各個參加者的能力評價之外,應盡可能對本次能力驗證的結果進行技術分析和評述,并提出有益的建議。
(三)對參加機構的工作要求
1.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全面、按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對上報結果不符合要求和過期不報的單位,其能力驗證的結果將視為不合格。
2.參加者應主動與項目承擔單位聯系,按承擔單位規定時間領取樣品,提交相關資料。領取樣品后,要立即檢查樣品狀態,并填寫和發送收到能力驗證樣品確認函,如發現問題及時與項目承擔單位溝通。
3.初測結果不合格的參加者,可在接到能力驗證首次結果通知后10日內向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補測申請,提出補測申請的機構需先完成整改,并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交整改材料,由項目承擔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補測。
4.鼓勵各檢驗檢測機構積極參加其他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等活動,不斷提升自身檢驗檢測能力。
五、結果利用和處理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本次能力驗證結果,并依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鼓勵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委托、授權或者指定檢驗檢測機構承擔監督抽查、風險監測等任務時,優先選擇取得能力驗證合格結果的檢驗檢測機構。
(二)對于能力驗證結果評定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其及時進行整改;對于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質認定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行暫停相關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能力得到有效驗證后方可恢復檢驗檢測活動;對于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和無故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聯系方式
能力驗證事項問詢事宜,請聯系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聯系電話:0991-2312614)。
能力驗證報名、相關材料報送等事宜,請聯系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自治區計量測試研究院、新疆吐魯番自然環境試驗研究中心具體聯系人(聯系方式見附件)。
附件:2023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項目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