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214-2017要求檢驗檢測機構確定全權負責的管理層。所謂管理層,是一個或一組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人。根據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特點和管理體系的運行要素,管理層應至少包括三個角色:最高管理人員(總經理)、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三個角色各有職能和要求,組織結構處于最高水平。
中層是管理層嗎?我們認為中層不屬于管理層,因為管理層應該“全面負責”,中層的職責和權限只對部門的工作負責,屬于執行層。
全面負責的管理層過于重要。管理層的確定關系到公司的成敗和未來。如果不能全面負責,管理效果會大大降低。目前,管理層有三種形式:基于所有權的管理層、基于控制權的管理層和基于管理權的管理層。
管理層有三種形式
基于所有權的管理層:機構由法人單獨投資,法人為最高管理人。
基于控制權的管理層:該機構由幾名股東共同投資,法人為最大股東,并擔任最高管理人員。
基于管理權的管理層:最高管理人員由法人授權,全權負責機構的管理和運作。
RB/T214-2017對管理層有10個責任要求,其中管理體系有5個要求,包括確保質量政策和目標的制定;負責管理體系的建立和有效運行;確保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確保管理體系要求整合到檢驗和測試的整個過程中;確保管理體系達到預期結果。還有五項具體工作,包括:承諾公平性、組織管理體系管理評價、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管理體系、分析風險和機遇。
要落實10個方面的要求,三者之間應建立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的密切關系。許多機構無法理解三者應承擔的關鍵任務,特別是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職責分工。主要原因是分工依據不明確——這個依據是程序文件。
根據《質量手冊》的規定,《程序文件》明確了每項具體工作的崗位職責和部門職能,并規定了過程的內容、步驟和相互關系,以規范各種檢驗和測試活動。編制程序文件時,應明確各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并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參與,使工作的責任界限更加明確。
以下是最高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工作職責分配的建議,供參考。
最高管理人員全面負責實驗室運營,重點關注
法律地位、人員招聘、人員授權、組織結構設計、部門職能分配、人員職責確定、管理體系建立、維護和實施、公平承諾、質量政策、質量目標、組織管理評價、與客戶溝通、管理體系變更、設備等資源保障和重要事項決策。
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操作,重點關注
設施和環境條件控制程序、設備維護程序、設備管理程序、期間驗證程序、標準物質管理程序、測量可追溯性程序、客戶要求、投標文件、合同程序、方法選擇、驗證和確認程序、偏離控制程序、分包控制程序、外部產品和服務控制程序、數據控制和信息管理程序、抽樣控制程序、樣品管理程序、測量不確定性評價程序、檢驗檢測報告控制程序等。
質量負責人負責質量管理,應重點關注
確保公平程序、保護客戶秘密程序、內部管理程序、人員管理程序、人員管理程序、人員培訓程序、服務客戶程序、投訴程序、不符合工作程序、文件控制程序、記錄控制程序、風險和機會評估控制程序、管理系統運行和改進程序、糾正措施程序、內部審計程序、管理審查程序、監控結果有效性程序等。
在賦予管理層職責時,組織應詳細介紹管理體系運行的具體要素,明確相互關系和權力界限,這將顯示管理層的良好形象,增強組織的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






